如欲採認科目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與本校經教育部核定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不同者:
經審查採認後,請將本採認表自行保管留存,俾日後審查認定時出具本採認表。
請注意!若你同時為師資培育生,請務必分開檢視畢業學分與師培學分。 即使畢業學分已足夠,不代表師培學分也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