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公告】體育室約用人員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約用人員遴選公告

職稱:活動組行政幹事(專員)
聘期:一年一聘。
(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若無法符合本室工作需求,本室有權立即終止契約。)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2,467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7,241元)。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大學以上畢業。
    二、嫻熟公文撰寫、電腦文書、預算編列、採購及統計報表彙編。
    三、具學校體育活動規劃、推動與核銷經驗尤佳。
    四、具高度服務熱忱、細心、負責、團隊合作且能配合業務需要於例假日出勤者。

補充說明: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刑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名額: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3名,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工作內容:
    一、召開全校體育幹部會議。
    二、承辦全校運動會(系際啦啦隊競賽、趣味競賽、田徑賽、教職員工桌球賽、運動嘉年華)。
    三、承辦水上運動會(趣味競賽、游泳競賽、運動嘉年華)。
    四、承辦系際盃運動競賽(籃球、桌球、拔河、羽球、排球、壘球)。
    五、擬訂學生參與校內體育活動獎勵辦法。
    六、其他有關校內體育活動與競賽事宜。
    七、整理公佈承辦之體育活動與運動競賽成績。
    八、承辦教職員工生運動班。
    九、承辦暑期、寒假、學期間週末運動育樂營。
    十、承辦國立台灣大學系統運動友誼賽。
    十一、公文處理及其他交辦事宜。

工作地點:體育室辦公室(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應徵者應檢齊下列資料:
    一、個人學、經歷表。
    二、學、經歷及證書等影本。

應徵方式:
    一、至本校人事室徵才網站登入應徵資料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首次使用請先註冊,填入資料後,須再重新點送應徵本室職缺)。
    二、另再以紙本寄送,郵寄至「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 張仲皓先生收」,封面請註明「應徵體育室約用人員」。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

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先行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